6月26日,北京市接连发布三条优化房地产政策:《关于优化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关于调整本市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的实施办法》。
至此,北、上、广、深都已对“517”新政做出了响应。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印发的《关于优化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是主要文件,明确实施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和利率下限,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支持多子女家庭改善性住房需求,提高购买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或者超低能耗建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组织开展住房“以旧换新”活动等政策措施。《通知》自2024年6月27日起施行。 《关于调整本市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提出,对于使用贷款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对于使用贷款购买二套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所购住房位于五环以内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所购商品住房位于五环以外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同样自2024年6月27日起施行。 《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的实施办法》提出,对于申请贷款购买二星级绿色建筑的借款人,可贷款额度上浮20万元。对于申请贷款购买三星级绿色建筑的借款人,可贷款额度上浮30万元。对于申请贷款购买AAA(BJ)级装配式建筑的借款人,可贷款额度上浮30万元。对于申请贷款购买超低能耗建筑的借款人,可贷款额度上浮40万元。同时满足多个适用条件的借款人,上浮金额可累加,最多可上浮40万元,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160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实施办法自2024年6月27日起施行,其中新建住房自办法施行之日起执行,存量住房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
小结
“517新政”在需求端的主要内容是下调首付比例下限和取消房贷利率下限,然而在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跟进“517新政”,调整最低首付比例和房贷利率下限后,北京并没有伴随市场期待落地此类政策,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使得购房者观望情绪较重。目前北京首付比例仍保持在首套30%,二套40%(非城六区)/50%(城六区)的高位,房贷利率也为全国最高,按最低首套商贷利率计算,北京非城六区首套房贷利率为3.95%(LPR),较沪广深分别高45BP、55BP、45BP。
业内认为,当前,全国房地产市场调整压力仍在,需要核心城市市场回暖带动,提振市场信心,稳定市场预期。
北京政策调整后,能省多少钱?以首套房贷款200万元等额均还为例,之前北京最低的贷款利率为3.95%,每月需要偿还月供9490.74元,总的贷款利息约为141.66万元。而新的贷款利率下,首套房贷利率为3.5%,每月的月供则为8980.9元,总的贷款利息约为123.32万元。每月少还月供约510元,总的贷款利息也减少了约18万多元。 三份文件原文如下: 关于优化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更好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优化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按照因城施策原则,调整本市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及利率下限。 二、优化本市户籍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在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和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中首套住房认定标准。 三、调整本市新发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对于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或者超低能耗建筑的缴存职工家庭,给予上浮贷款额度支持。 四、组织开展住房“以旧换新”活动。指导行业协会搭建开发企业、经纪机构、购房家庭三方对接平台,鼓励开发企业、经纪机构提供优质服务,实施优惠措施,支持购房家庭“以旧换新”。 本通知自印发次日起施行。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6月26日 关于调整本市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更好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现就调整本市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自本通知印发次日起,对于使用贷款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对于使用贷款购买二套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所购住房位于五环以内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所购商品住房位于五环以外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6月26日
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的实施办法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要求,适应本市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顺应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更好支持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经第31次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购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或者超低能耗建筑的缴存职工。 二、政策措施 (一)绿色建筑 1.对于申请贷款购买二星级绿色建筑的借款人,可贷款额度上浮20万元。 2.对于申请贷款购买三星级绿色建筑的借款人,可贷款额度上浮30万元。 (二)装配式建筑 1.对于申请贷款购买A(BJ)级装配式建筑的借款人,可贷款额度上浮10万元。 2.对于申请贷款购买AA(BJ)级装配式建筑的借款人,可贷款额度上浮20万元。 3.对于申请贷款购买AAA(BJ)级装配式建筑的借款人,可贷款额度上浮30万元。 (三)超低能耗建筑 对于申请贷款购买超低能耗建筑的借款人,可贷款额度上浮40万元。 (四)最高额度限定 同时满足多个适用条件的借款人,上浮金额可累加,最多可上浮40万元,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160万元。 三、办理流程 (一)借款人申请 借款人购买住房申请贷款时,在申请材料中补充提供购房合同中关于所购房屋属于绿色建筑(含星级)、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表述信息页(照片),或其他可说明所购房屋属于绿色建筑(含星级)、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的信息(照片)。 (二)公积金中心审核 1.借款人提出申请后,公积金中心审定核实建筑类型、等级及星级信息,给予相应政策支持。 2.借款人购买存量住房的,由公积金中心委托有关机构进行评估认定,并给予相应政策支持。评估认定所需时间不计入贷款审核时限。 四、其他要求 1.对于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支持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或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等多项政策的借款申请人,按最优惠的一项政策执行。 2.本实施办法自2024年6月27日起施行,其中新建住房自办法施行之日起执行,存量住房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