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地址:协会207会议室
会议时间:2024年1月19日9:30—14:30
本次会议为学习《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及北京市住建等相关政府出台的解释性文件专题会议。此条例于2023年12月05日发布。专家委员会祝根立专家2023年12月28日向协会领导提出的《北京建筑节能与环境工程协会实施<北京建筑绿色发展条例〉三年行动计划(讨论稿)》,经协会领导研究决定,将《条例》和三年计划讨论稿发给各协会负责人,经初步学习后召开专题会。本次会议由秘书处周劲主持,鲍宇清秘书长结合《条例》对三年行动计划进行分析解读。经全体参会人员热烈讨论,提出我会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并形成会议纪要。
学习主要内容:
一、《绿色条例》第十六条“本市实行绿色专篇管理制度,在建筑工程立项、规划、设计、施工、监理中应当编制绿色专篇”。
会议讨论提出:上述几个环节互相支撑的标准规范需要整合,形成评价体系,在绿色建筑的评审(评价)中被采纳,利用我会专家委员会和会员单位在行业中设计、建设、节能设备、建材、科研院校及施工单位的资源优势,可以主动承担“编制绿色专篇管理制度”的相关工作。
二、《绿色条例》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时,应当组织--建筑绿色发展要求落实情况进行查验。未进行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完善细化建筑绿色发展验收规范,加强指导和监督。
会议讨论提出:在我会专家委员会基础上成立“绿色建筑专业工作组”,工作组由具有专业性且熟悉评定程序的专家组成,积极参与建筑绿色发展验收规范编制工作。梳理现有相关标准规范与京津冀标准协调编制成体系的验收规范;利用协会第三方的评定的特性,争取在条件成熟的区县或示范工程中开展竣工验收工作,为《绿色条例》第十九条实施做好准备工作。
三、《绿色条例》第二十六条“健全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
第二十七条“本市建立公共建筑能效分级管理制度”;第二十八条“本市实行绿色建筑标识制度”。
会议讨论提出:条例提出由北京市住建委牵头进行制度设计,协会可以积极与相关处室沟通制度设计的要求,主动申请承担部分工作。
四、《绿色条例》第三十七条“本市推动建材绿色供应链建设,建立健全建材供应链可追溯监督管理体系,推行建材数据分类标准以及编码,对建材产品进行标识”。
会议讨论提出:做到绿色建材供应链可追溯应从检验监督的角度对建材产品进行分类提出执行标准、产品编码和标识。可依靠我会副会长单位北京市建材研究院开展调研工作,并在此基础上研究出科学分类及切实可行的具体办法。
五、《绿色条例》第三十四条“市住房城乡建设、科技等部门组织开展建筑绿色发展领域关键技术攻关”。
会议讨论提出:协会动员会员企业以及行业中在利用可再生能源供暖(冷)、建筑保温降噪、低碳建筑部品及智能建筑等相关技术及新产品储备,利用《绿色条例》发布的契机及新成立专家委员会及产学研新建的创新平台的优势,尽快制定出协会新技术新产品的征集工作,制定出创新产品推广应用机制及办法,打通企业需求和政府政策支持的通道。
六、《绿色条例》第九条“推广有利于建筑绿色发展的标准规范。制定和推广严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
会议讨论提出:条例中对于农宅绿色建筑标准和实际情况对于条例要求还有不少工作协会可以配合完成。一是完善契合实际绿色农宅建筑标准体系(指南);二是积极与住建委、农委沟通可以落地的指导意见。
会议同时提出要强化协会的标准工作和组织建设建议,健全协会团标工作的机制,保证标准编制在立项评审等环节专业性和权威性。
七、《绿色条例》第五十二条“支持行业协会、学会、第三方机构为市场主体提供建筑绿色发展相关技术推广、信息咨询、宣传培训、市场拓展、权益保护、运行维护评估等方面的服务。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开展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引导会员单位以及从业人员依法开展建筑绿色发展相关活动。”
会议讨论提出:协会已经开展“质量诚信评价”活动,得到行业和企业的支持,可以在此基础上提升为协会“诚信体系建设”,包括:评价标准制定、产品质量诚信评价、建筑工程材料、设备合格供应商评价等工作。并建议与北京市建材研究院“绿色产品建材产品认证”结合在一起,作为协会为会员“打包服务”,成为绿色认证、质量评价、售后服务、追溯监管的服务产品。
八、会议提出:
1、在讨论基础上尽快完善协会实施<北京建筑绿色发展条例〉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2、提出开展跨行业、跨领域,联合京津冀地区,在绿色金融、绿色环保、超低能耗建筑、农村农宅绿色建筑品质等领域合作的积极建议。
3、按照社团办要求结合《绿色条例》第五十二条开展协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4、完善标准工作组织建设工作。
5、制定出创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征集办法,开展新技术新产品的征集工作。
6、发挥协会基层党组织的作用,与住建委协商开展“支部共建活动”,邀请支部入基层,深化协会工作与政府《绿色条例》中相关工作政策落地,有准备地汇报交流协会在《绿色条例》发布后开展的工作,争取融合和合作的机遇,利用协会企业会员多,行业分布广的特色,主动承担政府在实施《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中的工作。
参加会议的有协会负责人鲍宇清秘书长、周劲副会长、张端桥副会长、金继宗主任、李群副会长代表李庆平主任、谷秀志副会长代表魏晨晨主任,协会秘书处谢峰、申波、吴晓文。
本次会议特邀协会专家祝根立处长、王力红主任参加并在会议讨论中积极建言献策,发挥重要作用,在此协会向两位专家提出衷心感谢。
秘书处2024年1月23日